(二)有关“专升本”的推荐报名、选拔考试、确定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等工作,学校按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各环节的公示期为 7 天。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 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推荐院 校”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四)“专升本”学生严格执行我校的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 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 通知》(教学[2002]15 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湖南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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