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荐院校”将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的所有推荐名单报“接收院校”汇总,5月30日前由“接收院校”提交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 6月6日前, 省教育厅将核查结果反馈学校。
5.选拔考试。7月15日前完成“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时间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确定。
6.确定录取名单。“接收院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和免试推荐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7月31日前各“接收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确认后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接收院校”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8月8日前将比对核查情况反馈“接收院校”。其中,核查无误的学生予以录取注册备案,由“接收院校”按照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比对核查未通过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
湖南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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